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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尹與桓宣武共聽講禮記。桓雲:“時有入心處,便覺咫尺玄門。”劉曰:“此未關至極,自是金華殿之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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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孺子年九歲,嘗月下戲。人語之曰:“若令月中無物,當極明邪?”徐曰:“不然,譬如人眼中有瞳子,無此必不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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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后庚申
子云:“宾礼每进以让,丧礼每加以远。”浴于中溜,饭于牖下,小敛于户内,大敛于阼,殡于客位,祖于庭,葬于墓,所以示远也。殷人吊于圹,周人吊于家,示民不偝也。子云:“死,民之卒事也,吾从周。”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。子云:“升自客阶,受吊于宾位,教民追孝也。”未没丧不称君,示民不争也。故鲁《春秋》记晋丧曰:“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。”以此坊民,子犹有弒其父者。
建戊戌
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,嵇紹為侍中,詣冏咨事。冏設宰會,召葛旟董艾等共論時宜。旟等白冏:“嵇侍中善於絲竹,公可令操之。”遂送樂器。紹推卻不受。冏曰:“今日共為歡,卿何卻邪?”紹曰:“公協輔皇室,令作事可法。紹雖官卑,職備常伯。操絲比竹,蓋樂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法服,為吳人之業。今逼高命,不敢茍辭,當釋冠冕,襲私服,此紹之心也。”旟等不自得而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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