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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雲:“見謝仁祖之令人得上。與何次道語,唯舉手指地曰:‘正自爾馨!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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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敬兄弟見郗公,躡履問訊,甚修外生禮。及嘉賓死,皆箸高屐,儀容輕慢。命坐,皆雲“有事,不暇坐。”既去,郗公慨然曰:“使嘉賓不死,鼠輩敢爾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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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尹謂謝仁祖曰:“自吾有四友,門人加親。”謂許玄度曰:“自吾有由,惡言不及於耳。”二人皆受而不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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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;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故大人不倡游言。可言也,不可行。君子弗言也;可行也,不可言,君子弗行也。则民言不危行,而行不危言矣。《诗》云:‘淑慎尔止,不愆于仪。’”子曰:“君子道人以言,而禁人以行。故言必虑其所终,而行必稽其所敝;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。《诗》云:‘慎尔出话,敬尔威仪。’大雅曰:‘穆穆文王,于缉熙敬止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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龐士元至吳,吳人並友之。見陸績、顧劭、全琮而為之目曰:“陸子所謂駑馬有逸足之用,顧子所謂駑牛可以負重致遠。”或問:“如所目,陸為勝邪?”曰:“駑馬雖精速,能致壹人耳。駑牛壹日行百裏,所致豈壹人哉?”吳人無以難。“全子好聲名,似汝南樊子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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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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